李先生手上拿著的家具定做合同上赫然寫著“同樣品”,柏福緣松木家具,是國內松木家具行業(yè)頗具實力的制造企業(yè),設計簡潔明快、線條圓滑流暢,做工精致細膩,注重環(huán)保健康,倡導綠色家居生活,讓您時時都能感受到松木家具特有的魅力與風情可是“樣品”什么樣,作為消費者的李先生和定做家具的廠家卻是各執(zhí)一詞。
一個月前,李先生希圖買大衣柜,在某家具廠家銷售人員的熱情介紹下,李先生看中其中一個大衣柜,只是尺寸不相宜,于是銷售人員熱情表示,家具都是可以根據(jù)要求的尺寸進行定做,而且現(xiàn)在正在搞靜止,當天簽定合同交上全款,還可以享受八五折的優(yōu)惠。動心的李先生當場就簽定了合同,并付了2350元的貨款。等了20多天,滿懷期待的李先生終于盼來了定制的大衣柜,卻發(fā)現(xiàn)基礎不是自己看中的樣品,只管大小型號相同,可內部結構卻簡易了很多,李先生說事前注意的一款衣柜被銷售人員稱為“經模范”,沒想到送上門的卻是“精簡型”了。然而廠家卻不認可李先生的說法,認定這就是遵循李先生相中的“樣品”定做的。
李先生這才發(fā)現(xiàn)合同簽的過于籠統(tǒng),合同上基礎沒有體現(xiàn)具體的規(guī)格或結構,單單“同樣品”缺少有力的證據(jù),而且廠家表示靜止時代定購的產品不得退換。多次溝通無效之下,李先生投訴到工商李滄分局峰山路工商所。調解之下,雙方仍然無法就“樣品”達成一致意見,最終在工商部門的耐心責任下,廠家與李先生終于贊成在現(xiàn)有基礎上對衣柜進行適當修改。
工商李滄分局責任人員指出,目前定做家具的糾紛主要源于合同簽訂的太籠統(tǒng):一是對家具的具體標準僅行為協(xié)定,在書面合同上未加以具體體現(xiàn),或僅簡單標以“同樣品”等字樣,待消費者對實物與樣品不符提出疑義時,無據(jù)可依。二是沒有約定違約責任,遇有經營者拖延送貨時間、家具不符約定等狀態(tài)維權時缺少清楚標準。三是對家具的適用環(huán)境條件、應用保養(yǎng)注意、售后服務等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過于簡單,使得家具應用過程中出現(xiàn)問題需要售后服務時互相推諉,難以清楚責任。工商人員同時提醒消費者,簽訂合同時如是樣式合同條款,應仔細審視,切勿輕信銷售人員的行為宣傳。促銷靜止時代定購產品,應看清靜止規(guī)則及店內明示,以免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糾紛。 |